江西省食品协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
江西省食品协会由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会议及秘书处组成。
1.会员大会
(1)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;
(2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3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;
(4)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;
(5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6)决定更名、终止等重大事项;
(7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2.理事会
(1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2)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3)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;
(4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5)决定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;
(6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;
(7)审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(8)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9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3.监事会
(1)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;
(2)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。
4.常务理事会
(1)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;
(2)负责制度和修改资金管理办法;
(3)讨论和确定年度工作计划;
(4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5)聘请荣誉会长、荣誉副会长、荣誉理事及专业顾问;
(6)讨论和决定需提请理事会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5.会长会议
会长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日常管理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6.秘书处
根据协会运作职能需要,设立宣传部、财务部、综合办公室。